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阿布
留言日期:
2024-06-17
主题:
1岁宝宝民族成分变更咨询
内容:
您好,想询问下1岁宝宝变更民族成分,出生登记户口本上跟随母亲(汉族),现在需要变更民族成分跟随父亲(土家族),然后给宝宝办理身份证,想问下是否只有父母离婚才可以办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21
答复时间:
2024-06-21
答复单位: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如有其它问题,可致电我局020-8103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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