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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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留言日期:
2025-04-29
主题:
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内容:
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①法规中“申请人名称”是指公司名称或者是应用程序的名称?如果我公司申请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上架应用市场的应用程序名称,是否有规定?比如:精读圣经,是否可以含宗教相关的词语?“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指哪些内容?
--②我们公司是普通的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可以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还是必须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才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