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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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留言日期:
2025-04-30
主题:
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内容:
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
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①如果申请的主体是XX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法规“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应用程序名称是不是只能使用公司主体名称“XX科技有限公司”,即应用程序名称=“XX科技有限公司”?
--②根据法规“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是否可以含“基督、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名称,或者应用程序名称是否可以含有“和合本、新旧约、十字架”等与宗教相关读本、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