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德安
留言日期:
2020-08-24
主题:
关于子女变更民族的问题
内容:
本人壮族,广州市户口;儿子6岁,出生时户口落户到其母亲户口下(陕西咸阳),但由于当时老人家办理疏忽,将落户信息的民族落户为汉族;导致我儿子户口在2019年迁移到广州市时,派出所也无法修改民族,工作人员称需要当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局证明方可修改,请问需要哪些资料,到什么地点办理相关证明?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14
答复时间:
2020-09-14
答复单位: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结合您反映的情况,关于变更民族成份的咨询回复如下: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更改。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根据您表述的情况,夫妻关系并没发生变化,您儿子才6岁,目前不具备变更民族成份的条件,建议待到18至20周岁两年内提出申请。如需进一步了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问题,请打开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官网查看,网址:http://mzzjj.gz.gov.cn,也可在办公时间致电我局民族处020-81030506咨询。

感谢您对广州市民族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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