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P
留言日期:
2021-01-11
主题:
小孩民族更正
内容:
本人小孩2010年出生,出生证是蒙古族,现在户口本是汉族,当时没太注意这个民族,现在想更正过来,需要贵单位出具证明,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出具,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1-13
答复时间:
2021-01-13
答复单位: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件已收悉。结合您反映的情况,关于变更民族成份的咨询回复如下: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更改。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根据您表述的情况以及去电了解,你们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蒙古族,婚姻关系并没发生变化,您儿子还是未成年人,目前不具备变更民族成份的条件,建议待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提出申请。如需进一步了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问题,请打开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官网查看,网址:http://mzzjj.gz.gov.cn,也可在办公时间致电我局民族处020-81030506咨询。

感谢您对广州市民族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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