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以及《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民宗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在区民宗局的指导和花东镇的具体组织下,港头社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成绩显著,2017年1月5日荣获广东省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殊荣。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郝海锋为港头社区颁发省民宗委授予的“广东省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奖牌。郝海锋局长强调,希望港头社区珍惜殊荣,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继续发挥典型示范和先锋模范作用。
(供稿:花都区民宗局 杨育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