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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实施“五个一”工程推进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建设

发表时间:2013-07-23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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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随着广州市新一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工作进入实施创建阶段,萝岗区民族宗教局领导、干部深入街道、社区调研,分别与萝岗、东区、永和三个街道参与创建工作的基层干部沟通座谈,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以“五个一”工程推进萝岗社区、东区社区、新庄社区的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创建工作:

  一、打造一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基地。在创建社区加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基地”的牌子,街道、社区的相关人员组成创建工作小组,负责在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例如,设立少数民族基本文字档案及开展电子台帐资料管理工作;将少数民族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援助、居住生活等纳入社区基本民生服务保障体系;指定人员兼任民族因素纠纷调解员,开展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帮扶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二、打造一支有特色的少数民族文体骨干队伍。能经常开展活动,特别是在传统节假日开展活跃少数民族文化的文艺体育活动。由区民族宗教局从业务经费中向每个创建社区补贴部分活动经费。

  三、打造一个民族团结阅览室。由社区负责提供一个人员流动多,环境优雅的场地,区民族宗教局负责购卖和订阅各种促进民族团结的报刊杂志和定期更新图书资料。

  四、打造一个民族团结宣传栏。由社区负责选定人流密集,宣传效果佳的场地建造不锈钢宣传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提供宣传栏张贴的宣传资料和建造宣传栏的费用。

  五、组织一场交流学习。区民族宗教局组织三个社区参与创建工作的人员到获“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称号的青年社区观摸学习,三个社区互相间也进行参观学习,通过交流信息,传授经验,提高创建民族团结模范社区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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