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进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花都区修订颁布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其中,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学龄子女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根据计生情况、居住年限、就业情况、参加社保、技能职称、纳税情况、住房保障等项目进行综合量化积分;给予外来少数民族子女入学加分奖励10分。从而为外来少数民族子女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帮助和便利,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的认可和欢迎。(花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