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州市增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民族宗教局的部署,积极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新途径,形成“一二三四”工作法。
一、建立“一”个组织
各镇和村(居)指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由村(居)委会干部、村民代表、信教群众代表三方组成,村(居)委会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组长),场所具体负责人为副组长,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实行民主管理。同时指导场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活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和文化建设等各项制度,推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抓住“两”个关键
一是抓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四进”民间信仰场所活动,将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鼓励场所根据供奉神祇开展传承活动。建立以村支书、村干部和场所负责人为主的宣传队伍,积极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村民及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村民和信教群众爱国主义情怀。二是抓活动管理。场所举行重大型活动要精心做好相应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维持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跨地区或者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事先向当地镇(街)及区宗教事务部门报备,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坚持民间信仰活动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损害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杜绝僧、尼、道等人员在场所居住,杜绝在场所内从事驱鬼治病、跳神放阴等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
三、落实“三”级管理
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管理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区统战、宗教部门负责政策落实和督促指导;各镇(街)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属地管理,负责民间信仰事务日常管理;村(居)委干部作为场所第一责任人,督促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做好场所日常事务具体管理。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形成以镇(街)管理为主,建立“政府主导、村级负责、场所民主管理”的齐抓共管机制。同时,将民间活动场所纳入社会网格管理,切实发挥各网格员政策宣传员、场所管理员、矛盾调解员、一线信息员、服务社会引导员等“五员”作用。
四、坚持“四”个到位
一是人员责任到位”。明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财务、卫生、安全等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到人,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纳入村集体的管理范围,公示场所管理人员信息,确保庙宇有制度、有人员、有监管。二是思想引领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宣传阵地,结合民间信仰神祇蕴含的与时代价值相符的精神内涵和村规民约,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坚决抵制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树立遵纪守法、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的淳朴民风。三是安全防范到位。联合消防中队、综治办等相关部门以及村(居)委会,建立安全检查常态机制,指导场所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保障民间信仰场所安全稳定。四是文化挖掘到位。注重保护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存留的古建筑、古树(名木)所承载的丰富文化遗产,对于符合条件的古建筑、古树均及时采取好保护措施,并积极申报历史建筑认定。积极引导村民自觉维护庙宇文化,发动热心人士捐款集资修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一步提升环境景观、传承历史人文。
(增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