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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召开《广州市宗教事务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

发表时间:2018-04-03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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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下午,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召开《广州市宗教事务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中国宗教》杂志社刘金光社长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汪茂铸局长、牛茂辉副巡视员,政法处、宗教一、二、三处负责人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民族宗教局负责同志以及《条例》制定项目合作单位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周磊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上,政法处负责人介绍了《广州市宗教事务条例》立法项目背景、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和进程安排等情况;4个区的民宗局负责人分别结合各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就增强基层民族宗教执法工作实操性、明确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权责、加强佛道教商业化问题、放生问题管理、个人擅自出国参加培训的处罚归责以及宗教管理信息共享等方面问题,提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各宗教业务处处长结合各处工作实际,从立法原则、概念界定、权责划分等角度分别发表了意见,提出了需要研究讨论的问题。

  最后,刘金光社长结合国家宗教局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作了指导性讲话,充分肯定了本次立法工作,认为广州市的宗教地方立法工作在全国都是走在前列的。刘社长从10个方面介绍了立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第一,要明确《广州市宗教事务条例》的立法性质。第二,成立关于起草组织的团队。第三,要明确立法指导思想。第四,要确立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要做好和上位法的对表衔接。第六,要梳理出问题清单。第七,要梳理出本级行政审批权力。第八,要熟悉立法法的原则。第九,对一些具体问题要界定清楚。第十,要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明确。刘社长的讲话针对性、操作性很强,很好的回应和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为《广州市宗教事务条例》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引和参考。

  (供稿:局政法处 周世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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