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广州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立法工作按时间节点和步骤有效落实,市民族宗教局成立了由汪茂铸局长任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3月16日下午,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条例》制定工作,汪茂铸局长、牛茂辉副巡视员,政法处、各业务处处长和相关同志以及《条例》制定项目合作单位(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介绍了《条例》制定工作的计划方案、研究了制定工作的机构机制,明确了制定《条例》的原则及内容方向。各业务处结合具体情况和问题,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会上,汪茂铸局长站在制定《条例》要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高度,作了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讲话,强调《条例》制定必须体现五个原则。一是要体现问题导向。作为市级层面制定的《条例》,要突出实操。要列出各宗教存在的具体问题,切实加以研究解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二是要体现广州特色。制定广州的《条例》,理应体现广州不同的理念和思路。目前,广州宗教领域的特色主要是“三性一化”(流动性、城市性、复杂性和网络化)。三是要体现前瞻性。20年前,广州率先制定了《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现今要继续走在前列,不仅要跑的快,更需要在《条例》的内容和条文上解决一些前瞻性问题。四是要体现共治性。广州市宗教工作单靠宗教事务部门一家是搞不好的,要靠联动,要多个部门参与,充分发挥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责任共担、共建共治。五是要体现可操作性。要确保制定出来的《条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确保实施。
(供稿:局政法处 周世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