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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多措并举做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7-01-20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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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整整一年。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多措并举,将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一、 结合实际,制订细则明确办事流程

  鉴于新《办法》较之1990年印发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政策规定》在执行效力、变更民族成份要求更为严格,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等特点,我局详细研读《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订出《广州市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广州市变更民族成份流程示意图》,进一步明确了变更民族成份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和申请程序,规范了办事流程等。

  二、专题培训,深刻领会新《办法》精神

  举办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各区民宗干部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新《办法》和《广州市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熟练掌握新《办法》中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要求人人熟知变更民族成份流程,真正把便民服务事项做细做实做好。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畅通便利

  加强与市公安局、各区公安部门、各区民族宗教局沟通协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流程,确保公民民族成份登记、变更、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如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和协调。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局官网、局内刊《广州民族宗教》、印发宣传资料《变更民族成份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新《办法》,将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流程图公布公开,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了解新《办法》,并结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依托各区“少数民族联络站”“民族之家”等平台,了解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以及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让大家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关怀和温暖。

  2016年,我局共接待民族成份变更咨询300余人次,符合条件且成功办理民族成份变更手续的30人,其中0-18周岁的27人,18-20周岁的3人;汉族变更为少数民族的23人,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的7人。跟往年相比,变更民族成份人数大大减少,主要原因是更改民族成份新政策条件和要求更为严谨,有效地杜绝了个别人为了享受少数民族优待政策随意变更民族成份的现象。

  (供稿:局民族工作处 赵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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