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3月10日起,广州市开通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届时,全国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广州市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2016年广州市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以此为契机,颁布实施《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服务管理任务、搭建服务管理平台、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建强服务管理队伍等四个方面工作提出具体举措,为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大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同年,有关部门联合颁布实施了《来穗人员融合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这一文件将“融合计划”分为四步:起步、成长、融入、圆梦。意指分别从人文素养提升关怀培训、工作技能提升与就业创业引导、基本公共服务融合、政治参与融合四个层面,加快推进来穗人员在文化、经济、政治、生活等领域全方位融入广州社会。在事关来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广州”的最基本、最切身的事宜上,去年7月起先后开通海南省等27个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基础上,今年又新增开通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此举极大地方便来穗少数民族群众,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办证需求,进一步提升了在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质量。
(供稿:局民族处 黄树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