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少数民族人口约70万人,56个民族成份齐全,其中外来人口约占90%以上。近年来,广州市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深化城市民族工作内涵,扎实开展社区民族工作,有效促进了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今年初,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到广州视察,对广州的社区民族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主要做法:
一、努力推进社区民族工作纳入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市社工委把社区民族工作纳入幸福社区建设内容,作为社会建设考核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和街镇普遍建立了少数民族办事窗口,设立了少数民族信箱、少数民族服务热线、少数民族人员接待室等;建立了便民服务卡、自助便民服务终端、公共信息发布设施等;在多个社区建立了“少数民族服务站”,与非政府组织、社工组织加强合作,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和服务,形成涵盖家政服务、老人教育、健康保健、心理慰藉等民族群众服务体系;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居住的社区设立了“两站一队”,即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少数民族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站和少数民族志愿者服务队。建立和完善社区少数民族困难帮扶体系,定期走访与节假日慰问相结合,及时帮助少数民族解决务工、经商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把少数民族纳入就业培训计划,与少数民族输出地建立就业信息沟通机制;通过积分入学等方式解决外来少数民族子女就近入学等问题。近3年,全市共培训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15000多人次,为6000多名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提供了帮助。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创建活动
市民宗、统战、宣传、市精神文明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方案,设立了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各区也加大了社区民族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例如,越秀区投入1000多万元支持建设光塔民族文化风情街,海珠区投入30万元支持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等。各创建社区也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创新方式方法推进社区民族工作。例如,番禺区星河湾社区设立“社区民族书屋”、成立社区民族表演队;萝岗区夏港街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网络,为当地1000多名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提供贴心服务等。为鼓励各区、街镇、社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市民宗局多次组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并在全市表彰命名了50个“广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其中越秀区光塔街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街道”,14个社区被命名为“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
三、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各项长效机制
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民族工作,各街镇党工委、办事处建立了由街镇主要负责人负责,工商、城管、教育、卫生等多个部门参与,社区(居村委)党支部书记、主任组成的社区民族工作领导机构,有组织、有计划推进各项社区民族工作机制有效运转。一是建立社区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街镇党工委、办事处定期召集社区民族工作组织网络成员,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研究、总结和部署。二是建立走访联谊制度。划分片区,指定专人,定期上门走访,摸清社区常住少数民族、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基本情况,着重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困难和诉求,建立社区民族工作台账。三是建立宣传教育机制。通过设置民族团结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民族知识竞赛等,有效宣传了民族政策,加强了法制教育,促进少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立和谐的社区民族关系。近3年,全市共发放《少数民族服务指南》等宣传手册(单张)30000多册(张),举办民族团结宣传月等活动1000多场次。
四、切实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为逐步推动解决社区民族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街镇,加强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充实民族工作机构人员。在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民族工作任务比较重的社区,由政府购买服务,街镇牵头组织落实,与社工组织、社区家庭服务中心等机构加强合作,开展专项社区民族工作。同时,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骨干分子的积极作用,由民族团体组织开展民族文艺演出,慰问帮扶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开展助学义诊等公益慈善活动。加强对社区民族工作干部和联络员的宣传培训,近3年共组织培训基层民宗干部和联络员10000多人次,有效提高了基层民族工作水平。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民族处供稿,办公室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