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印发《广州市民族宗教团体廉洁自律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廉洁制度》),要求全市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工作,这在全国民族宗教系统尚属首例,对于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廉洁自律工作、促使民族宗教界人士共同参与廉洁城市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市民族宗教局不失时机地对全市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强化思想教育,积极适应全党、全国反腐倡廉的大环境、大背景、大趋势,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无特殊、无例外、无禁区”和“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社团组织的廉洁自律工作。尤其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的重要指示,今年6至7月,派驻市民宗局纪检组联合各业务处室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到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就民族宗教团体的廉洁自律、制度建设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廉洁制度》初稿,广泛征求各处室和民族宗教团体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局党组审定,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
《廉洁制度》共5章、45条,其中物业管理廉洁自律管理制度规范了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在物业管理中行为,遏制腐败现象滋生;工程建设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强化了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财务管理廉洁自律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重大支出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不得私设“小金库”;劳务用工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加强对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用工行为的监管,避免随意性或“人情”用工;外出考察廉洁自律管理制度要求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外出考察活动期间严防公款旅游和大吃大喝。这5个方面的制度虽然自成一体,但又互相联系,有利于预防民族宗教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民族团体的良好形象,保持宗教领域的清净庄严。
《廉洁制度》出台得到全市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认可,纷纷表示要以此《廉洁制度》为依据和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各教派自身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推动社团组织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凝聚正能量,更好地为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