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局情动态

市民宗局与市司法局等6家单位共建光塔街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

发表时间:2015-09-07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在穗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广州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和越秀区光塔街道在2015年2月份联席会议决定,市民宗局、市司法局联合越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越秀区光塔街道以及越秀区民族团结进步等6家单位共建越秀区光塔街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8月28日下午,市民宗局等6家单位在光塔街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举行共建签约仪式,市民宗局陈丹副局长、市司法局纪委邵国明书记,越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越秀区光塔街道、区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定海针律师事务所以及部分少数民族联络员代表等约30人出席签约仪式并开展座谈。

  座谈会上,市司法局邵国明书记提出,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站的工作机制,要有信心做好法援工作,把工作落实到实处;二是要抓好工作站的平台建设,为在穗少数民族群众打造一个法律服务平台;三是要做好宣传工作,同时确保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使法律援助站尽快步入正轨。市民宗局陈丹副局长也对法律援助站工作提出三个希望:一是希望提高认识,加强法援建设,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做好建设工作,提高在穗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希望加强联动,发挥各共建单位自身优势,积极发挥少数民族联络员作用,协助宣传城市民族政策法规,帮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三是希望打造品牌,提高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服务水平,发挥好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越秀区光塔街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街道”,辖区内有外来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少数民族联络站、少数民族博物馆和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等。此次6单位共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原有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单一由市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少数民族联络员作用,同时加入区民族团结进步协会部分职能,既增强了法律援助站工作力量,也丰富了工作站服务内容,是广州市在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探索少数民族多元服务和管理模式的一次新尝试。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