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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到广州市调研宗教场所法人地位问题

发表时间:2013-08-09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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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现阶段我国法律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地位和物权归属等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致使宗教活动场所自身权益得不到更好的保障,传统宗教文化的挖掘也受到限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宗教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宗教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宗教局有关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的要求,8月8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联合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华南师范大学组成“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问题研究”调研组来我市开展调研活动。市民宗局汪茂铸副局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各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局负责人等2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各区(县级市)民宗局负责人结合基层宗教工作实际,分别就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法人的意义、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民族宗教委宗教三处王丹处长指出,这次调研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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