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民族宗教团体廉洁自律工作。局党组书记林建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汪茂铸、杨朝宣、陈丹出席会议;副巡视员马金才和纪检组副组长邓集雄、办公室主任钟向阳、民族处处长高飞、宗教三处处长杨国勤等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加强民族宗教团体廉洁自律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社团组织公信力的有效措施,是建设廉洁广州的必然要求。同时指出,我市民族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保持宗教和谐稳定更具有重要意义,要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无禁区、无特殊、无例外”的指示要求,高度重视抓好民族宗教团体的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大力净化社会廉洁环境。会议研究了三条具体措施:
一、要大力加强廉洁教育。拟于第四季度邀请“廉洁广州讲师团”的专家学者给全市11个民族宗教团体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上负责人讲授廉洁教育专题辅导课,提高社团组织对廉洁自律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深入研讨防范措施。会议确定,近期市民族宗教局组织召开各民族宗教团体常务副会长、总干事以上负责同志参加的“社团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围绕如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民族宗教团体廉洁自律工作研讨对策措施,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功能。
三、要严格搞好内部管理。会议要求,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分管领导和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各民族宗教团体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劳务用工等规章制度,并实行事务公开,增强透明度。要严格执行纪律,凡是在民族宗教团体工作的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党员干部)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行为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