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我市宗教方面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是近年来我市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一项重大成果。
在草拟制定《办法》过程中,市民宗局坚持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的指导思想,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历时2年多、修改30余次,最终形成《办法(草案)》。《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办法》在吸收借鉴其他地区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专设“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障”一章,将应急预案、宗教性放生、举办宗教活动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和部门;二是强化宗教场所财务监督,规定宗教场所应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三是明确宗教文物维护保养补贴经费管理制度,规定文物维护保养补贴经费应当列入同级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四是确定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
《办法》的颁布实施,既是广州市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补充和完善上位法的迫切要求,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将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全面落实宗教政策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市民宗局政法处供稿,办公室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