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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个集体、2名个人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发表时间:2024-09-30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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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广州市有2个集体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此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的,分别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道宝汉社区居民委员会、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内职班(新疆)管理办公室;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的,分别是金贞玉(女,朝鲜族)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主持人、王志英(女)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艺术中学政教处主任(挂职贵州省平塘县民族中学副校长)。

  此次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有的在加强新时代城市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中,务实创新,勇创佳绩;有的在加强和改进内地民族班服务管理工作中,拓展思路,创新手段;有的在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奉献;有的在参与对口援建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后,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纷纷表示,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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