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
广州市法政路30号大院5号楼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46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21日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20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共有行政许可4项,包括(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批。子项有三项:①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初审;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除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之外);③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2)全市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子项有两项:①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核(指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4)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4项行政许可均已纳入《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已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我局2017年全年接到行政许可申请1宗,受理1宗,已按时办结,审批结果为同意。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未发现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等情况,收到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均在法定办结期限内完成,全年审批服务实现零投诉。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我局定期对包含行政许可配套文件在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适时废除一些不再适用的文件,对需要修改、完善的文件及时修改、完善。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其流程,公示实施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并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各环节均不收费。同时,我局还在信用双公示系统上公开行政许可,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政民互动栏目,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和反馈功能,确保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我局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已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标准化录入工作。一是编印有《广州市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指引手册》,对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申请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加强行政许可动态更新管理,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更新。三是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保留了1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所需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编制”为我局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四)创新方式情况。一是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依法依规明确办事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二是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三是实行专人跟踪办理,抽取业务骨干负责办理许可事项,确保审批事项得到迅速、及时处理。
(五)监督管理情况。一是健全行政许可内部审批制度。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严格的层级审批制度。对行政许可申请,经业务处受理、政法处审核后提交局领导,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审查决定。二是加强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在依法许可有关宗教团体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申请后,我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日常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责任制。研究制定了《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的内容、原则、程序、领导、分工和监督等情况。
(六)实施效果情况。从2017年全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来看,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等措施,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都较高,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省市区职能仍在不断调整变化,省与市、市与区审批事权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二是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有待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是充分对接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梳理我局行政许可、备案和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等职权,加强对区局审批工作的统筹、监督、指导,实现全市民族宗教领域“一盘棋”。二是逐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推动民族宗教事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民族宗教事务精细化管理。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强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简化优化政府服务办理流程。
附件:《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3月21日
(联系人:周世焘,电话:81030129)
附件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序号 | 审批事项 | 是否纳入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是否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 | 全年业务量(件) | 实施过程 | 监督管理 | ||||||||||||||||
事项 名称 | 子项 名称 | 申请量 | 受理量 | 不受理量 | 办结量 | 审批同意量 | 审批不同意量 | 网上受理量 | 网上全流程办结量 | 法定办结期限 | 承诺办结期限 | 实际平均办结时间 | 是否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批结果 | 是否公开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 是否制定监管标准或制度 | 开展抽查监管人次 | 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件数 |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件数 | 收到行政相对人有效投诉举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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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批 |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除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之外) | √ | √ | 1 | 1 | 0 | 1 | 1 | 0 | 0 | 0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 | √ | √ | 9 | 0 | 0 | 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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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0 | 1 | 1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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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0 | 0 | 0 |
注:表格中选项为是的打“√”,否的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