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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发表时间:2018-03-26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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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广州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本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本市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五)指导本市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指导区、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市民族宗教局法定执法职责

  按照广州市编办关于重新公布《广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明确:广州市民族宗教局现有权责清单20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备案3项。

  (一)行政处罚9项:

  1. 强迫公民信教或者不信教,歧视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造成不良后果的。

  2.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

  3.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国家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违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4.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违规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未经批准建造寺庵、宫观、教堂神庙、露天神像和佛像的。

  5.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未经批准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的;未经同意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设施、进行销售活动;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临时地点以外组织、主持集体宗教活动的;违法举办宗教培训班的;邀请境外宗教组织、宗教教职人员来访,参加宗教活动以及讲经、讲道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未按规定接受境外捐赠、接受境外的宗教津贴和传教经费的。

  6. 未经批准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到外地或者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举行、主持宗教活动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占卜、算命,看相、求签、驱鬼治病等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到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认可的场所举行、主持宗教活动的;未经批准开设宗教院校的。

  7. 干扰、妨碍正常宗教活动的;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的;宗教活动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侵犯其他公民合法权利的;非宗教组织、个人在涉外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

  8. 未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要求,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责任的;违法违规举行宗教性放生活动的;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的。

  9. 未建立和完善本场所安全工作规章和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行政许可4项:

  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批。包括子项①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初审;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除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之外);③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2. 全市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3.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包括子项①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核(指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4.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三)行政检查3项:

  1.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登记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四)行政确认1项:变更民族成份。

  (五)行政备案3项:

  1. 宗教教职人员跨市、区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备案。

  2.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备案。

  3. 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常住教职人员人数定员备案。

  第二部分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附表1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部门法定处罚职权数量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

9

0

1

1

0

0

0

0

0

1

35115万元

0

0

0

0

合计

1

35115万元

0

0

0

0

  填表说明:1. 行政处罚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2. “部门法定处罚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5.“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2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行政许可事项数量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

4

1

1

1

0

0

0

0

0

0

 

 

 

 

 

 

 

 

 

 

 

 

 

 

 

 

 

 

 

 

 

 

 

 

 

 

 

合计

1

1

1

1

0

0

0

0

0

 

  填表说明:

  1.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部门法定许可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

  3.“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许可的数量、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4.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3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次数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1

 0

 0

 0

 0

 

合计

 21

 0

 0

0 

 0

 

  填表说明:

  1.“行政确认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第三部分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

  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宗,罚没收入35115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未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宗,予以许可1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未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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