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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下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6-09-21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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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决定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下广州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名工作人员。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管理岗位九级职员2名,负责回民公墓筹建和服务管理工作(见附件2)。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

  (二)现聘管理岗九级职员或专业技术12级及以上岗位;

  (三)族籍:回民;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业的身体条件;

  (七)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级;

  (八)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对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三、相关待遇

  (一)岗位等级

  本次选调的岗位为管理岗九级职员。

  (二)工资福利

  选调人员纳入2016年广州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进行,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1号二楼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人事处(邮编:510170),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2016年广州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鉴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有现聘岗位类型及等级)、工作证、相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2016年广州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接收邮箱:lxh7027@sina.com)。

  以上材料(除第3项)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选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选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选调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选调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复审

  岗位匹配性测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携带以下资料:

  1、《2016年广州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鉴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有现聘岗位类型及等级)、工作证、现聘岗位类型及等级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报考者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均不得参加测试。未通过资格复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知进行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参加测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

  (四)组织考察

  按选调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被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由我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选调人选。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要求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有不合格者,由我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选调人选。

  (六)公示

  根据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对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由我局研究决定是否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五、注意事项

  (一)选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等级高于选调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选调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参加选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将作保密处理。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解释。

  联系人:廖昕华

  咨询电话:81036816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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