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族宗教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工作职责,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坚持加强政治理论武装。完善学习制度,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把局领导班子建设成学习型领导班子。坚持每季度安排2天时间进行集中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三、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每年深入到各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全市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学习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自觉向群众学习、为群众服务、对群众负责、受群众监督。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坚持开拓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增强围绕和服务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发展促转型大局的责任感紧迫感,聚精会神干事创业,不断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五、坚持务实实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违背规律,不搞“面子工程”,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和指标,做出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成绩。
六、带头改进文风会风。精减文件简报,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和简报;精减会议活动,坚持“无会旬”制度,不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不搞没有实际作用的考核、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七、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车辆、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与陪同,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不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
八、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标准选拔干部,公道正派,不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凭个人好恶选人,不凭关系用人,不封官许愿,严禁跑官要官。
九、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则和规矩办事,严格按照民主、科学的程序决策,积极发扬党内民主,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相待,不搞一言堂,不搞各自为政,建设团结一致、民主和谐、富有活力的领导集体。
十、带头廉洁自律。遵守廉洁从政准则,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关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贵重物品,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以上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