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其规范的主要内容已与近年来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不一致,上述新修订的法规均有专门章节用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为保障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法规适用的统一与协调,我局拟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有关规定,按程序向市政府提请废止《办法》。现欢迎社会各界对废止《办法》提出意见及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23年6月8日前向市民族宗教局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二、公众获取《办法》全文的途径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mzzjj.gz.gov.cn/),通过网站上的“政民互动”专栏“意见征集”栏目提交。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1三楼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510170)。
(三)电子邮箱:gzmzzfc@gz.gov.cn。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