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机构概况 > 内设机构

  一、市民族宗教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电、督办、会务、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卫、外事、财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基督教青年会、基督教女青年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基督教青年会、基督教女青年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公室主任:黎文坛;联系方式:020-81032318)

  (二)政策法规处(与审批管理处合署)

  组织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法制方面重大问题和我市五大宗教以外宗教活动问题;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制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指导;承担宗教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宗教界人士的依法制度;组织全市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政策法规处处长:王雷涵;联系方式:020-81035198)

  (三)民族工作一处

  指导、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统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研究,指导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育、选树模范典型。组织拟订本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承办民族工作领域与港澳台、华侨华人的交流合作活动。联系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市民族学生工作与辅导员发展研究会。(民族工作一处处长:陈娟;联系方式:81030390)

  (四)民族工作二处

  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的渗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办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民族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市回族历史文化研究会、市满族历史文化研究会。(民族工作二处负责人:黄永聪;联系方式:81030391)

  (五)宗教工作一处

  负责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佛教、道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指导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佛教、道教做好寺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保护工作。(宗教工作一处处长:何寓岑;联系方式:020-81030502)

  (六)宗教工作二处。

  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指导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宗教工作二处处长:林兴先;联系方式:020-81030186)

  (七)宗教工作三处

  负责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指导伊斯兰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指导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伊斯兰教做好清真寺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宗教工作三处处长:刘继业;联系方式:020-81030230)

  二、广州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中心

  广州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办公室为市民宗局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内设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主要负责: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宗教团体日常社会事务指导和管理,督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规范宗教公益慈善活动有关事项;配合职能部门抓好宗教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协助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协助宗教团体管理房产和处理宗教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宗教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开展宗教历史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负责原宗教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协管办主任:刘红;联系方式:020-81030392)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1号观湖雅轩三层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10170

  传真号码:020-81035238

  电子邮箱:gzmzbgs@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