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电、督办、会务、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卫、外事、财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基督教青年会、基督教女青年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基督教青年会、基督教女青年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二)政策法规处(与审批管理处合署)
组织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法制方面重大问题和我市五大宗教以外宗教活动问题;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制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指导;承担宗教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宗教界人士的法制教育;组织全市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三)民族工作一处
指导、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统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研究,指导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育、选树模范典型。组织拟订本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承办民族工作领域与港澳台、华侨华人的交流合作活动。联系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市民族学生工作与辅导员发展研究会。
(四)民族工作二处
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的渗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办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民族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市回族历史文化研究会、市满族历史文化研究会。
(五)宗教工作一处
负责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佛教、道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指导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佛教、道教做好寺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保护工作。
(六)宗教工作二处。
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指导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七)宗教工作三处
负责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指导伊斯兰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伊斯兰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指导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伊斯兰教做好清真寺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1号观湖雅轩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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