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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简介

发表时间:2023-11-03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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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是爱国爱教的群众性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穆斯林的桥梁和纽带,成立于1956年11月,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地方伊协之一,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56号。

  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号召全市各族穆斯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规范;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独立自主自办教务;发挥桥梁作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穆斯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拥护依法治国的理念;积极推动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各族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发挥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在促进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祖国统一大业和世界和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业务范围是:

  1、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开展伊斯兰教务活动。

  2、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3、培养伊斯兰教人才,开展伊斯兰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4、 发掘、整理伊斯兰教的优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物。

  5、指导各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 管理本市伊斯兰教财产, 做好教会自养工作。

  7、 开展国内外友好交往活动,增进交流和合作。

  1956年10月,在广州穆斯林四坊教胞的倡议下,由沙梦弼、周善之、杨汉光、杨栋材等多位阿訇发起成立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经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市宗教事务处和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后,1956年11月8日广州市伊斯兰教在怀圣光塔寺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怀圣光塔寺召开,成立了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从此,广州市伊斯兰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6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高举爱国爱教的鲜明旗帜,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带领全市广大穆斯林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穆斯林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依规开展教务活动,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深入挖掘我市伊斯兰教历史资源,大力弘扬伊斯兰教优秀传统文化;认真组织解经讲经,宣传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和正信正念,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我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5月4日,广州市伊斯兰教召开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市伊斯兰教协会第十二届领导班子,会长:王文杰,副会长:张建君、张奉哲、摆林、刘小军、梁广成。秘书长:张奉哲(兼)。协会下设“三部一室”:办公室、工程部、外联部、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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