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民族宗教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深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民族宗教法制建设,规范市、区两级民宗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民族宗教法制化水平,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2017年依法行政所做主要工作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步伐稳中有进。
(一)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普及认同。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在时隔15后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首次召开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对宗教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今年4月,广州市召开宗教工作会议;8月,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为了加强会议精神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的普及,增强全社会的认同感,我们一是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参照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的做法,结合召开广州市宗教工作会议、局党组扩大会议、全体民宗干部会议以及组织宗教界人士进行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等时机,对全国和省市会议精神及部署要求进行认真传达,反复组织学习,切实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让全体民宗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制定完善法治宣传规划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民族事业发展和宗教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下发《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梳理完善民族宗教法规及配套制度,对全市涉民族宗教内容的政府规章制度和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废止、失效、修改建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在汪茂铸局长带领下,走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就深化双方在民族宗教宣传、新媒体建设、新闻通讯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合作进行深入交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年度全市民宗局长会议、全市民族宗教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暨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大会、市领导到宗教活动场所检查调研、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积极的宣传教育,全市宗教界法治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民族宗教政策规定的知晓度逐步提高,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的局面逐渐形成。
(二)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行政效能整体跃升。一是推动行政审批改革与简政放权工作。下放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举办宗教培训班备案、属于宗教财产的房产和管理使用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备案三项审批事项,同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在网上办事大厅上同步下放。对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确保不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二是依法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的规定要求,做到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合理,行政执法案卷符合案卷标准,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据统计,2017年,我局共办理1起行政许可审批,1起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核准了21宗更改民族成份事项的复核工作,协助公安、城管等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45起。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制定局电子证照目录,做好电子证照对接与签发工作,加强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部门间证照的互通、共享和互认,进一步为公众提供便利。做好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双公示工作,完善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业务信息,加强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建设,公开公示民族宗教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和行政执法数据等,强化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四是继续加强宗教工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我局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与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借脑借力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五是修订完善民族宗教相关配套制度。根修订印发《关于少数民族在“开斋节”和“古尔邦节”传统节日放假的通知》,确保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在开斋节和古尔邦节的放假工作有序进行。建立了十项回民公墓配套管理规章制度。与市公安局户籍处座谈,了解我市宗教教职人员入户情况和宗教界入户管理相关要求,草拟《广州市宗教教职人员入户办法》初稿,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权益。联合市委统战部,认真调研,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我市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制定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起草报送程序》、《合同审查规则》、《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宣传报道管理规定》等制度,并对现有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六是做好全市宗教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向各区民宗局和各宗教团体下发通知,指导开展相关工作。通过调整行政职权类别和权责清单,编制规范权责关系的意见,进一步理顺了市、区民族宗教部门与民族宗教团体的关系,规范了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流程。
(三)加强学习培训,推动“三支队伍”素质能力更新提升。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党政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是民族宗教事务的主要力量,我们在提高“三支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四个意识”,不断更新观念上下大气力。一是认真落实《广州市爱国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规划(2016-2020)》。委托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爱国宗教界人士学历教育培训班。今年,广州大学首次面向宗教界人士开办成人教育社会工作本科班,我局选送推荐的27位宗教人士被录取,标志着我局创新宗教人才培养模式,委托高校开展国家承认学历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果。3月,举办广州市宗教人士成人高等教育2017级学生开学典礼。二是大力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工作。4月,举办“全市民族宗教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暨广州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组织全市民族宗教界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具体落实意见。6月、7月,先后联合市委统战部、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战、民宗部门干部以及全市宗教界人士学习贯彻全国和省市三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邀请国家和省、市统战、民宗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分别围绕宗教团体和场所规范化管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我国宗教如何坚持中国化方向、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作专题辅导。积极推动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纳入广州市干部培训教学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水平。汪茂铸局长应邀到市委党校为市局级干部培训班作了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知识的专题讲座,谢安平处长代表我局为公务员科级干部培训班讲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课程。三是积极创办广州民族宗教大讲堂。今年举办了2期大讲堂活动,分别围绕健康保健和网络安全知识进行专题辅导,全市民宗干部和民族宗教界近500人次参加学习,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有效增强了“三支队伍”人员的综合素质。四是全覆盖开展新《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8月底,新《条例》公布后,我们结合全市民族宗教干部行政执法培训,第一时间邀请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市区两级宗教工作干部解读新《条例》。周密制定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方案。12月,与市委统战部联合举办4期“广州市学习贯彻新《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分别面向全市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各举办2期,精心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全市宗教界和宗教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努力扩大新《条例》的社会知晓面,营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良好氛围。 通过大范围、高密度、全覆盖、多层次的学习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理念普遍增强,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和民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提升。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市、区民宗局联合成立规范化建设督导组,指导宗教团体、场所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巡查。通过查阅登记本、集体座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掌握各宗教团体和场所的制度落实情况,了解分析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和建议。调动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积极性,指导各团体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把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下大力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我局组织全市五大宗教七大团体以及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对涵盖人事、财务、会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171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并且汇编成册。这是我市宗教界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修订内部管理制度,为加强宗教团体和场所内部事务规范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组织相关处室干部赴武汉、南京学习取经,考察借鉴兄弟城市宗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宗教慈善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组织召开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通报了近年来全市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有效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达到了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民族宗教领域的法规规章仍需进一步修订完善。目前,我市具体规范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还不健全,数量较少,仅有一部地方性法规和一部地方政府规章,且制定时间较早,与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需求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些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一些涉及宗教组织、活动、个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还不明确甚至缺失。今年8月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已经颁布出台,迫切需要我们依据新《条例》,及时对《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进行修订,重点围绕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认真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与新修订的《条例》以及全国、全省其它法律法规配套衔接,保持法制统一。
(二)民族宗教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仍需进一步强化提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加快,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还有少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习惯靠行政手段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法律素质不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就要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执法水平,通过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等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还要增强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依法管理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也包括为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也包括让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满意。
(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仍需进一步深化拓展。新世纪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社会意识形态更加多元,宗教领域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日益凸显。信教人数持续快速增长,宗教活动的经济性、市场化日趋明显,国际国内宗教相互影响加剧,传统宗教和新兴宗教矛盾趋于复杂,宗教极端思想在有的地方蔓延,网络宗教问题开始突出,这一系列关乎社会和谐、政治稳定和民生福祉的新问题、新挑战,对原有的宗教格局和宗教管理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有效覆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信教群众,增强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目前,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信教群众文化程度偏低、法制观念不强,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因此,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学习宣传教育的全面性、系统性、实效性。要发挥和利用市、区各民族宗教工作门户网站、《广州民族宗教》杂志等有关平台的宣传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宣传教育工作下基层、上讲台、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社区乡村,努力扩大宣传教的覆盖面,掀起学习宣传政策法规的热潮,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