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年度工作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0-01-19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
【字体大小: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1月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印发各处室贯彻执行。全面落实局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工作督办,强化责任考核。举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明确由局办公室具体牵头,协调局政策法规处及其他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广州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制度》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信息发布关,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提升保障水平。高度重视局政务网站建设,积极发挥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明确专人负责,定时开展巡查,确保局政务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及时保障。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广州民族宗教》杂志、墙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政务活动的动态信息,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矩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0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6

156.7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需继续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领会条例精神,落实条例要求。

  二是需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凡是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且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和工作秘密的,及时对外公开。

  三是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水平,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关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