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和《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征求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评估调整意见的函》(政务公开〔2021〕332号)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以局和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开展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工作。经梳理并认真研究,无需要调整公开属性的文件。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和《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征求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评估调整意见的函》(政务公开〔2021〕332号)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以局和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开展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工作。经梳理并认真研究,无需要调整公开属性的文件。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