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对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104号建议案的答复意见

发表时间:2019-05-28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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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对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104号建议案的答复意见

  李国雄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及各位代表对我市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取消我市道观门票收取的建议》(第2010192104号),我局高度重视,并作为主要负责人督办件,局领导亲自召开会议研究,明确办理要求。5月16日,我局会同市人大联络委、华侨外事民宗委组织代表们参观三元宫、纯阳观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市发改委和宗教界反馈的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宗教财产具体包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土地(含山林、草场 、墓地)、文物、宗教用品、各类设施及宗教性收入(如奉献收入、祭典收入、香金、诵经费、香客住宿费等)、门票收入、国内外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如房屋租金收入、存款利自等)。前期我市个别宗教活动场所收取门票均严格依法按照要求报物价部门审批同意的。因此,宗教活动场所收取门票是符合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

  二、宗教界积极响应人大代表们的倡议,自去年底已试行免票入场所,但在场所管理方面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城市文明建设和发展,我局将继续指导和推动宗教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管理,继续试行免收门票进场所的做法,确保宗教领域安全有序。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林云青 联系电话:8103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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