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云等代表:
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提出《关于协调解决来穗宗教教职人员入户广州问题的建议案》(第2021232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将此件作为今年我局主要领导领办件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局党组书记、局长汪茂铸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员担任成员的人大建议办理专项工作小组,形成了组长总负责、副组长牵头、成员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此外,为切实做好办理答复工作,我局与您在4月22日进行了座谈交流,根据交流情况,我局于4月27日,与市公安局进行了座谈沟通,于5月10日至14日,对市各宗教团体、场所集体户数量和入户人员情况进行了收集整理。根据上述情况,并综合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来穗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问题解决情况
本议案所提问题已解决。
(一)关于将来穗宗教教职人员入户指标纳入全市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的问题
目前,来穗宗教教职人员入户指标已纳入全市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截至2007年,市民族宗教局先后6次就各宗教来穗教职人员入户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入户定员申请。经市发改委同意和市领导批准,已明确各宗教来穗宗教教职人员相应的入户指标数量。
(二)关于设定来穗宗教教职人员入户审核标准的问题
目前,我市已有明确的来穗宗教教职人员入户审核的具体标准和申请入户的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1.入户审核相关资料。①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证明(按《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经宗教团体认定,并报省民宗委或所在场所属地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在有效期内的宗教教职人员证书);②身份证;③计划生育证明;④户籍所在地同意迁出证明;⑤户籍迁入地集体户户口首页;⑥户主身份证;⑦在穗工作生活痕迹证明等材料。
2.办理入户流程。①个人提出申请;②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审查同意;③所属宗教团体审查同意;④教职人员所在场所属地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⑤市民族宗教局审查同意;⑥市民宗局发函给公安局,并与公安局一同前往宗教教职人员工作场所进行核实;⑦前往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宗教教职人员,均可按照办理流程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三)关于核定和统筹分配来穗宗教教职人员入户指标数的问题
据了解,我市各宗教来穗宗教教职人员入户指标数均能满足各宗教团体实际需要,按照往年惯例,如入户指标数量出现缺额,由各宗教团体提出定员、入户需求申请,报市民族宗教局,再由我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与市发展改革委协调,统筹调整相关入户指标数量。
二、会办单位意见
(一)市委统战部
同意提案建议,将全力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发改委
建议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来穗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与郭云代表进行会议座谈研究,了解具体情况和困难问题,协调解决来穗教职人员入户办理程序和方式。
(三)市公安局
1.公安局2020年3月30日印发实施《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穗公规字﹝2020﹞2号),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保障了包括宗教教职人员在内的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人员的合法权益。
2.公安局将认真落实《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全力配合市民族宗教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宗教教职人员入户的具体实施意见,妥善解决好宗教教职人员入户广州问题。
(四)市来穗局
市各宗教团体来穗教职人员入户如果可纳入“积分制入户”类别,教职人员入户指标一并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户籍迁入及积分制入户有关规定,做好教职人员积分制入户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解决入户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沟通与培训
在办理建议案过程中,了解到宗教教职人员对办理入户事项的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不了解,导致办理入户不顺畅,造成入户难的误解。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办理入户宗教教职人员的沟通以及与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的对接,并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帮助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顺利入户,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二)建立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目前,我市正在修订《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我们将结合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入户的实际需要,争取在条例修订中对入户问题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同时,尽快研究我市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相关细则。为更好保障来穗宗教教职人员入户广州的权益,经与公安局初步协商,拟由我局牵头,联合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一个关于来穗宗教教职人员办理户口迁移细则的内部规范性文件。
特此回复,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感谢您对我市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