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倩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建议的提案》提案(第5023号)已交由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心,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城市创建、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综合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全市11个区政府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具体意见答复如下:
一、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坚持中心下移,大力夯实社区民族工作基础,依托全市各区的镇(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设立“民族之家”等社区民族工作平台,将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镇(街)、村(居)、网格工作内容。鼓励各镇(街)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社工+”、镇(街)自建、合作共建等形式,做深做实社区民族工作,创建“石榴籽工作室”向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各民族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向来穗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政策法规培训等,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定期摸查少数民族人口的基本情况、民族工作志愿者组织来穗各族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共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党建工作,以“支部+、党员+”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为使来穗少数民族党员更好融入广州城市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流动少数民族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流动党员党支部组建问题。2018年10月,市民族宗教局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政府的对接,配合四川省阿坝州组织部到荔湾区侨中街道党建办指导设立“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木苏乡流动人员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支部委员2人,目前支部有党员17人);同年指导青海省化隆县驻穗办设立“广州流动党员党支部”。少数民族流动党支部纳入社区党总支管理,通过召集少数民族流动党员参加各类基层党建、参与社区服务治理等活动,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协调在就业经商、老年养老、医疗卫生、法律援助、子女入学、帮困扶助、房屋租赁等方面提供专项服务,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州充分感受到“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温暖,开创性地走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路子。
三、创新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品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通过挖掘整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典型史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文物古籍等,培育打造覆盖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领域创建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示范推广意义强第一批76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城市民族工作品牌。创新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2019年以来,市民宗局与广州广播电视台合作开设《民族同心圆》专栏,通过周播的形式宣传广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完善民族团体工作机制,制度化支持民族团体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通过开展“民族文艺巡演”“共尝一碗拉面”民族美食交流等系列活动,增进各民族团结和谐,为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入多彩元素,积极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促进融入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理清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子女教育、风俗习惯、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管理需求,明确市、区、镇(街)、村(居)、网格五级民族工作职责,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搭建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化解矛盾,解决实际困难,为来穗少数民族提供优质多元的均等化公共服务,构建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实现各民族之间在具体的生产和学习中进一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和谐团结,为创造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打好基础。
再次感谢您和其他委员对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复。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