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宁夏11省区)
2016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继续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宁夏等省区招生。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学兼优。
(二)具有附中招生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正式户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三年级学生,且在户籍地参加过当年中考(查准考证和中考成绩)。
(三)考生须身体健康。
(四)学校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校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且高中毕业时选择报考相应专业院校或特长生。
(六)考生自律意识强,能适应集体生活,能坚持住校学习、生活。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4日(若没有完成网上报名,也可以现场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考生可直接在附中网站报名、填写《报名表》后确认并提交,同时打印一份留待资格审核时使用。《报名表》必须如实填写。
2、资格审核:考生于2016年7月5日、6日携带《报名表》、当地中考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含父母页)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特长生在北京考点加试时另交专业加试费150元),领取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这两天内也接受现场报名。
三、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
物理和化学合卷(200分)
考试时间:2016年7月7日、8日两天。
考试地点:为了方便考生,今年全国共设11个考点,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
点,就近参加考试(不影响考试和录取),考点分布见附件3。
专业加试:特长生于2016年7月10日在我校参加专业加试。
四、录取办法
(一)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严格按照各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至少录取招生计划中各省区指定人口较少民族各1名。
(二)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父母均为农业户)享受政策加分10分,并计入总成绩后进行提档。
(三)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0%划定专业分数线;专业合格者按照美、音、体分别计60分、80分、100分加入总分,按专业人数需要择优录取。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者。
2.冒名顶替者(依照国家法规,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及监护人的相关责任)。
(五)附中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五、学生待遇
(一)高中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参加高考和录取,或自愿回原籍参加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学生返回原籍。
(二)品学兼优的学生,将授予“民族希望之星”光荣称号并给予奖励。
(三)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民族希望”奖励基金,下设雄鹰奖、希望奖、天狮奖、集美奖、赛罕奖、都仑奖、朵日纳奖、美影奖、山哈奖、阿里郎奖、花儿奖等奖项。获奖者每学期可得5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新生入学奖等其他奖励参阅《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奖励基金章程》。
(四)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阳光爱心”助学基金。对录取的农牧民子女、成绩优秀的贫困生,附中补助学杂费、住宿费,且免费提供校服、宿舍用品,在校期间每学年提供4000元的生活补贴。具体见《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助学基金章程》。
六、收费标准
参照去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标准预收(以今年核发标准为准):
(一)普高每生每学期学费350元,住宿费320元。
(二)新生第一学期教材费500元。
(三)每生一次性交纳军训费、校服费、宿舍个人用品费、体检费、保险费等合计1750元(仅交纳一次,属代收代支费用,以今年核发标准为收费依据)。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学生需准备好本民族的歌曲、舞蹈、读本等,以及本民族服装一套,以便参加大型活动。
(二)学生伙食费每人每月约需500元,费用自理。
(三)学生入学2个月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四)高一年级教学点在朝阳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高二高三年级教学点在海淀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法华寺甲五号。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法华寺甲5号、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34800(招生专线)、010-68933248、68937541
联 系 人:唐老师 梁老师
监督电话:010-68932397、68930820、68934947
中央民大附中2016简章201606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