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性入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2年8月,由市民族宗教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性入户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2025年7月,《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简易修改后重新发布,文件主要内容保持基本不变。
二、必要性
《实施意见》的实施,将宗教教职人员入户纳入了全市政策性入户管理体系,教职人员入户渠道更加畅通,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更有利于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宗教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广州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十条,此次修订的文件与穗民宗规字〔2022〕1号文主要内容保持基本不变,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申请户口迁入本市。
(二)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由市宗教事务部门统筹、指导全市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性入户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入户指标申请,对宗教教职人员申请入户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入户条件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性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宗教教职人员的入户手续。
(三)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入户指标申请程序。由市宗教团体每年年底前将《宗教教职人员入户计划申报表》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市宗教事务部门汇总后函告市公安机关,由市公安机关向市发改部门统一申报次年入户计划。
(四)明确宗教教职人员申请入户本市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教职人员身份经宗教团体认定并在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二是在本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教务活动;三是具有宗教院校或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在本市从事教务活动满5年;四是未有违反宗教事务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入户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分为四个步骤:一是申请人向市宗教团体提出入户申请;二是市宗教团体对申请人的入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三是市宗教团体将符合入户条件的入户申请材料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出具入户介绍信,并函告市公安机关;四是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