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宗教放生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2年8月,由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园林局联合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宗教放生活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放生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二、必要性
《放生规定》的制定与实施,健全了宗教放生活动管理工作的部门协作机制,推动了宗教放生活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了我市宗教放生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放生规定》的实施情况,对其完成修订后发布。
三、主要内容
《放生规定》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宗教放生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二)明确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职责。市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对全市宗教放生活动备案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区宗教事务部门具体实施宗教放生活动的备案管理工作。市、区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与宗教放生活动有关的生物安全、野生动物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职责。放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与宗教放生活动有关的社会管理职责。
(三)明确了宗教放生活动备案范围和基本要求。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宗教放生活动,活动主办方开展放生活动,应当向放生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办理备案:一是放生地点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二是放生地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但放生生物会流向场所外区域。
(四)明确了宗教放生活动的备案程序。由活动主办方向放生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经审核,备案事项填报完整的,放生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向放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活动主办方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推送。
(五)明确了有关的法律责任。即对非法宗教放生活动,各有关部门应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