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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0-12-31 信息来源:《机关党建研究》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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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7日,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原则

  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地位重要、肩负的责任重大,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1998年3月,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予以规范。2010年6月,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全党的行动指南,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明确党组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建责任主体发生变化,工作体制机制需要相应调整。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党中央要求,对《条例》作了修订完善。修订工作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深入贯彻新思想新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部署转化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安排,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服务。

  二是与党内法规相衔接。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作用、党组(党委)领导责任等规定具体化,并与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法规文件相衔接,进一步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运行的体制机制、工作要求、方式方法等。

  三是推动破解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突出党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要求,针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灯下黑”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发力点,从制度层面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精准施策、补齐短板,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提供制度保证。

  四是总结吸收基层经验。认真总结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载体、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探索积累的经验,深化规律性认识,将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对尚在探索过程中,没有成熟的做法先不写入文件。对其他法规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尽量不再重复,内容不求全,贴近基层工作需要,力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

  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基本保持了原有框架,由原来的9章42条,修改为9章43条,内容上作了许多调整、充实和完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条例》在“总则”部分补充和增加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的有关内容,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提出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5个方面原则,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这些重要政治原则和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机关的鲜明政治属性和机关党建的特殊重要性,督促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把准职责定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职责任务。《条例》根据党章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基层党组织任期、书记人选、机关纪委设置及工作机制提出新的要求。首先,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将机关基层党的委员会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分别调整为5年、3年,强调要严格执行任期制度。其次,结合机关领导体制和工作特点,明确机关党委和不设党委的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推动抓党建与抓业务相结合,更好地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再次,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关系上,明确机关党委应当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强调机关纪委在同级机关党委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基本职责作了充实,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更好地履职尽责提供依据。

  第三,突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部署,通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同时新增“党的政治建设”专章,对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推进党的政治建设重点任务在机关落地,要求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忠诚教育,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这些规定,明确了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着力点,督促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带头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确保各级机关当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

  第四,严格机关党员教育管理措施。《条例》总结近年来机关党建工作实践经验,结合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从严从实推进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针对一些单位党员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党的组织生活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调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特别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发挥示范作用,主动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党员监督,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突出重点对象,强调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同时,把各地在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创新载体固化下来,激励机关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建功新时代。

  第五,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条例》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目的、对象、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完善。突出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强调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要求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要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多做咬耳扯袖的工作,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骨干力量。当前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有的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安置性、照顾性岗位,党务工作人员交流难、成长难,影响工作积极性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修订突出和贯彻3个方面要求:一是树立鲜明导向。明确要求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机关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二是保证工作力量。强调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要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要适当增加人员。三是加强管理激励。要求组织开展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把党务工作人员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第七,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赋予党组领导本单位党的建设的职责,明确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条例》贯彻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要求,厘清各方责任分工,推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方面,调整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提出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强调机关工委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另一方面,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要求党组加强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把党章关于党组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的要求细化,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延伸抓党建责任落实的工作链条,强调将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各级书记履职尽责抓党建。在工作保障方面,回应基层呼声,对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来源渠道、使用要求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保障党组织开展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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