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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性入户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8-09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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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性入户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2年8月9日由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实施意见》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新修订的《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宗教活动场所常住教职人员情况,按照本市政策性入户有关规定,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部门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入户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加强对我市宗教教职人员入户的服务管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意见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申请入户本市。

  三、宗教教职人员的入户计划怎么申报?

  由各宗教团体于每年年底前向市宗教事务部门提交《宗教教职人员入户计划申报表》,市宗教事务部门汇总后函告市公安部门,由市公安部门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统一申报次年入户计划。

  四、宗教教职人员申请入户广州应具备哪些条件?

  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经宗教团体认定并在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二是在本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教务活动;三是具有宗教院校或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在本市从事教务活动满5年;四是未有违反宗教事务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宗教教职人员入户广州应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分为四个步骤:一是申请人向市宗教团体提出入户申请;二是宗教团体对申请人的入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三是宗教团体将符合入户条件的入户申请材料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市宗教事务部门在5个工作内完成审查,同意后出具入户介绍信,并函告市公安部门;四是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公安部门按照市宗教事务部门函告的入户人员名单和入户介绍信,在27个工作日内签发入户指标卡,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六、如有疑问如何进行咨询?

  如对《实施意见》及相关操作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1235853向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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