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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关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的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23-05-08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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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自颁布以来就我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帮助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此通过以下问答方式予以解读。

  一、何为民间信仰?

  指以多种神祇为崇拜对象,以祈福禳灾为主要目的,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在民间自发流传的非制度化信仰现象。

  二、何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指群众因崇拜神祇、祈福禳灾而建设的,进行民间信仰活动的各类庙宇,但不包括文庙、宗族祠堂。

  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遵循什么原则?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类管理、场所自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省级把关与研究制定政策、市级指导、县级管理的管理机制,依靠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开展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具体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管理日常事务。

  县级宗教事务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的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并重点对实施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指导管理。对登记建档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可按照地方民风民俗对待,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何类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符合登记编号条件?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一年中单次活动规模1000人以上的,实行登记编号管理。

  五、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如何进行登记编号?

  (一)由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核实,将有关信息录入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并报县级宗教事务部门。

  (三)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对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材料齐全且信息已准确录入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的,予以登记建档、统一编号,发放《广东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证》,并报地级以上市宗教事务部门汇总。不设县(市、区)的地级市,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编号和发放证书,并报地级以上市宗教事务部门汇总。

  六、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广东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说明;

  (二)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三)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

  (六)《广东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信息采集表》;

  (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经费来源的情况说明;

  (八)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

  七、不符合登记编号条件的民间信仰场所如何管理?

  对本省其他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行登记建档管理,填写《广东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信息采集表》并录入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不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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