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互联网宗教服务信息,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不得违反本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来源《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