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团结和教育信教公民;
(二)建立健全人员、资产、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工程建设等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管理本场所的教务活动和日常事务;
(四)维护本场所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
(五)教育、培养和管理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
(六)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其他用工人员的管理;
(七)管理本场所财产,定期上报、公布收支情况;
(八)负责本场所建筑设施的修缮、文物的保护和环境绿化;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