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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发表时间:2024-10-10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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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团结和教育信教公民;

  (二)建立健全人员、资产、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工程建设等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管理本场所的教务活动和日常事务;

  (四)维护本场所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

  (五)教育、培养和管理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

  (六)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其他用工人员的管理;

  (七)管理本场所财产,定期上报、公布收支情况;

  (八)负责本场所建筑设施的修缮、文物的保护和环境绿化;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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