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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20-01-14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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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广州市“七五”法治宣传规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大力推动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不断深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从严规范民宗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力推动了依法治市进程,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全面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

  一是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该保留的严格规范。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办事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标准,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落实“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要求,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实现网办。

  二是积极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编制公布民族宗教工作权责清单,推进民族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民族宗教工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变更后,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顺畅。完善规范宗教事务执法程序,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求。

  三是发挥宗教界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宗教团体联系党和政府与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宗教团体履行贯彻宗教政策法规、开展教务活动、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社会服务、开展对外交流等职能。支持和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人员、财务、文物保护、大型宗教活动、外事、安全等管理制度,提升自我规范管理能力。

  (二)完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立法工作。遵循法治规律,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立法。国务院于2017年修订了《宗教事务条例》,为保证广州宗教地方性法规,与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相衔接,确保法制统一,我局立即启动《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立法过程中严格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市内市外调研,共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20余次,集中征求宗教界意见3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3次。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机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年以来,我局共制定一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群众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该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未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事项,未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同时局机关内部依法履行了法制审查程序,并报市司法局审查。

  三是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制度。每年定期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保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科学。对不适应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需要,以及因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导致法律依据变更或丧失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完善重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议事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建立公职律师队伍,我局政策法规处2名同志申请成为我局公职律师。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和行政决定等全过程均有据可查。梳理行政执法规范流程,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信息实时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探索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性。

  三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民族宗教权力。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优化门户网站栏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扩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健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有效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民族宗教领域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广州市民族宗教舆情客户端,健全民族宗教领域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依法处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完善民族宗教领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协调议事机构作用,协调各方力量,综合施策,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审理办结等制度,对符合公开听证条件的及时公开听证审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加强信访工作。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定公布民族宗教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清单,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五)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掀起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热潮。制定《2019年广州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计划》,统筹推进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开展了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近40轮(次)、17000余人(次),其中,市级组织了10轮(次)、1000余人(次),区、镇(街)组织了31轮(次)、16000余人(次)。学习培训特点鲜明,成效明显。

  二是创新普法方式方法。与广州广播电视台合作推出“民族同心圆”节目,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网络宣传手段,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内容纳入学习强国平台和全市公务员培训网络学堂,扩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覆盖面。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推动宗教政策法规和宪法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三是提高民族宗教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10月,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民族宗教问题能力。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将执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使民族宗教干部通过执法普法实践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宗教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快;三是宗教联合综合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确定的近三年工作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工作要求,及时查漏补缺,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行政决策流程。

  (二)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着力推进《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做好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衔接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宗教法规制度体系。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出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制订出台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打击处置非法宗教活动纳入社会化治理体系,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排查,开展群防群治,及时掌握非法宗教活动动态,及时处理在公共场所设置宗教设施、借宗教名义敛财、举行非法宗教活动等问题。

  (四)加强普法宣传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培训。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夯实社会基础。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创新普法方式方法,举办各类培训班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的法治意识,提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