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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违法吗?

发表时间:2022-12-09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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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接群众举报,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网店上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增城区民族宗教局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后,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政策法规宣讲,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4条、第29条,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公司下架了有关商品和宣传文稿。

  案例解析: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包括涉宗教的互联网相关事项作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作了原则规定,并设立了行政许可事项。2021年1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第29条规定,违反第14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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