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族宗教文章精选之三

发表时间:2019-09-18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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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佛教力行慈善 以人文关怀生命

  图文│卢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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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普觉论坛:佛教素食与和平饮食高峰论坛

  2019年8月3日,由广州市佛教协会举办,广州市大佛寺、岭南佛教文化研究院承办,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觉行义工工作室协办的第四届普觉文化“2019佛教与生命教育”学术交 流大会在广州大佛寺正式举办。本次学术交流大会广邀中外佛教高僧大德、生死学专家、医疗界专家和学术界学者,围绕生死话题展开多场主题演讲和专题研讨,全面展示了有关生命教育和研究成果,是跨领域多学科的交流大会。论坛引起了社会各方的积极关注,吸引了千余人前来参加。

  自2016年以来,广州大佛寺已连续举办了四年的“佛教与生命教育”学术交流大会,从佛教的人文关怀出发,在东方智慧与现代哲学、医学、科学的共同声音中探讨生死话题,希望能让民众更多更好地了解“生死”问题,推动民众对“生老病死”形成正确认识,帮助塑造健康、和谐生命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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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绘画作品展示              ▲学员认真练习书法

  在学术交流大会的基础上,大佛寺还为医疗、心理、传媒、管理、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社会专业人士提供生命教育师培训。生命教育师培训以培育助人助己的生命教育教师为目标,通过体验活动、视听媒体、绘本运用等多种形式,对教学的原理原则进行诠释,积极推动生命教育专业人才培育,促进生命教育不断发展。

  此外,大佛寺并不仅限于理论的探讨。2016年以来,大佛寺联合哈佛大学医学院麻省总医院抗癌专家康景轩教授团队在大佛寺成立了“善友康乐社”,并在广州市慈善会的大力支持下,共同成立了“大佛寺善友康乐社抗癌专项基金”,将佛教慈悲济世精神延伸到社会服务中。

  康乐社举办的癌症康复营遵循着“科学指导、综合干预、慈善公益”的原则,以佛学与科学相结合为主要手段,让癌症患者在常规的医疗方法以外,获得更多的综合支持。结合癌症患者基本特征,康乐社以“佛法教义调心,传统运动调身,营养干预调病,终极关怀导归”等四个核心理念为理论基础,进行传授与实践,为癌症患者提供健康饮食、传统运动、心理疏导、生命教育、生死学科、正念禅修、诵经忏悔及相关有利康复的茶道、花艺、音乐、书画等专题课程。

  善友康乐社每年会为癌症患者举办三期的“癌症康复营”,每期两周,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检测、住宿、营养餐及各种授课费用都是大佛寺负责及社会资助,对学员坚持全程公益。至今,康乐社开办的培训班已有11期,直接参与培训的癌症患者达360余人,参与的患者学员在精神状态改善度、抗癌信心增加度、心态调适度及身心感受度等方面均有较好改善。

  从2003年起,大佛寺一直努力践行利于社会众生的生命教育,从念佛堂到癌症康复营再到每年的普觉论坛、生命教育等,都是在不懈努力地推动生命教育的发展,都是在践行佛法的悲智行愿,且都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

  羊城法律援助手牵手真情温暖少数民族群众

  图文│阳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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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4日,法援律师在广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月暨少数民族法援咨询活动现场解答少数民族群众法律咨询

  2019年9月27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喜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并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是广东省此次唯一受国务院表彰的法律援助机构。

  近年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围绕“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拓宽服务网络,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优援”,为促进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援少数民族群众的高度赞扬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国家民委、司法部和省、市领导多次视察广州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健全协作机制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提供便利

  围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针对民族工作涉及政策性强、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差异大和语言交流难等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首先与新疆百丰天圆(广州)律师事务所建立起业务协作关系,该所成为维吾尔族法律援助案件的定点指派单位,少数民族案件主要委托该所承办。随着广州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就业、聚居的新需求、新变化,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创新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的工作思路。重点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白云、天河、越秀、海珠等区,依托属地街道、司法所和少数民族律师资源较丰富的律师事务所,设立25个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同时加强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联动和与民宗等部门协调,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巩固扩大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成果。先后依托新疆百丰天圆(广州)律师事务所设立广州市首家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律师资源的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和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分别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越秀区光塔街、海珠区瑞宝街分别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指导白云区在少数民族聚集的白云区石井街设立少数民族工作站等,主要职责是组织律师值班,无偿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符合条件的,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免费提供仲裁(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刑事辩护。除此之外,全市现有法律援助机构12家、工作站360余个、联络点覆盖全市城乡,实现在市区两级看守所以及具有刑事审判职能的法院和残联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有工作站点向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各民族同胞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初审,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突出“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传播与服务功能,在全国法律援助同行中率先实现“小程序预约咨询”;将“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加入“广州司法”“广州政法”等微信矩阵,接入广州司法“问律师”平台,460余名法律援助律师在线为“问律师”平台提供全天候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也可通过拨打24小时服务的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受专业人员免费的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健全的法律援助网络为少数民族群众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便利。

  强化专业协作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搜集整理全市200多名少数民族律师的执业信息,组建200余人少数民族律师资源库,有针对性地选派适合的律师为少数民族受援人提供便利、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语言翻译资源库,与有资质的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少数民族受援人免费提供语言翻译服务,各区法律援助机构翻译费由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统一支付。在来穗少数民族群众聚集区域聘请20名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员,主要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宣传、申请指引,为法律援助机构通报信息、需求反馈等。在全国率先从高校和律师协会等单位中聘请23名资深律师和1名心理学专家,开设“法律专家门诊”窗口,为少数民族群众解惑释疑,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把脉会诊”。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实现案前、案中、案后质量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和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第三方专家评核及同行评估相结合,严把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加大培训、警示、教育管理力度,提高少数民族法律援助队伍服务能力。编印汉语·维吾尔语双语版《广州市法律援助指南》等宣传资料。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高度融合,提高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知晓率和美誉度。深入少数民族聚集区开展面对面宣传,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知识,引导他们崇尚法律、依法维权。不定期为少数民族群众举办专题法律讲座、为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少数民族群众举办培训、法律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依托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流动站,不定期派员到怀圣光塔寺、清真寺等少数民族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系列法律咨询活动,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派发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导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法援民族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项目,为不符合政府法律援助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全覆盖。此外,建立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免费诉讼担保机制、创新建立法律援助维稳工作机制、深化与高校法学院合作机制、在市律师协会设立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加强便民化智能化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和信息化建设等,力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不断上水平走前列。

  多措并举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年以走访调研、座谈或会议交流等方式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区司法局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协调、交流;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有可能出现少数民族群体性讨薪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办理的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将少数民族群众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本级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安排值班律师认真接待来电来访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咨询,定期派出律师前往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解答少数民族群众来电来访咨询。在市法院、市劳动仲裁委、市人力资源劳动市场等单位,派员值班接访咨询和受理案件。大胆创新法律援助窗口值班服务新模式,尝试运用法律指引的方式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民事、商事方面的纠纷,不仅经济便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也为社会节约了诉讼资源。与全国60多个城市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解决少数民族等群体跨地域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信息查询难等问题。2019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试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有关证明包括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证明等18项。推动修订出台新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少数民族群众等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限期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当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将原来按名册顺序逐个邀约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的模式更改为“公告+群发邀约+摇珠”模式,组织有承办意愿的律师按照征选法律援助人员公告的要求主动报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以网上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法律援助人员。对于年老、身患疾病等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前来申请的少数民族群众,上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坚持应援尽援,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分管领导定期督查;及时修订完善少数民族群体性案件应急预案,采取“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实现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零距离。对于重大、群体性少数民族群众讨薪案,确保多名值班律师参与接待,稳定情绪,引导其依法合理维权。

  法律援助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免费提供诉讼和调解代理,指引、帮助少数民族群众遵循法律途径解决争端,既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能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市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先后为50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承办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1200余宗,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2名同志分别获国家、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

  英模礼赞(诗四首)

  文│王德坤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在即,捧读习近平签署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之主席令,心潮起伏,感慨良多,试以纪之。

  (一)尊荣                (二)推崇

  七秩喜庆中华红, 自古神州崇英雄,

  功勋模范享尊荣。 今至怎可无先锋。

  四十二贤主席奖, 七十华诞不凡日,

  十三亿人众心擎。 千万楷模奋斗中。

  民族豪气出豪杰, 勋章颁发当无愧,

  时代精神育精英。 称号赋予实归名。

  情怀家国期发奋, 最喜国家多骄子,

  待看长天耀群星。 感天动地竞光荣。

      (三)思齐                (四)榜样

  民族先锋国栋梁, 初衷高扬信念帆,

  最高荣誉最荣光。 精神火炬正燎燃。

  丹心贯日神威耿, 英名百世成表率,

  碧血生霞正气扬。 伟绩千秋树标杆。

  为民从未记得失, 砥砺奋进效楷模,

  许国何悔历沧桑。 峥嵘头角追良贤。

  见贤思齐求高洁, 榜样能聚磅礴力,

  精神家园夺辉煌。 复兴可期逐梦圆。

  ——2019.9.28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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