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至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贯彻执行。
市民族宗教局对各级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13年春节过后,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措施,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在职干部;退休的副局级以上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不同级别、不同层次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批。
《管理办法》规定了因私出国(境)的时间,每年出国(境)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只准申请1次有效签证(注)。出国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报告制度,要求人员在出国(境)返回后一个星期内要填写《出国(境)回执条》,报人事部门备案。同时,还要求加强护照和通行证的管理,出国(境)返回后一周内将证照和《出国(境)回执条》上交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将使市民族宗教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因私出国(境)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对于有效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将起到积极作用。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