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延长广州市群众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一、延长文件有效期说明
2019年,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印发了《广州市群众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3月19日。《奖励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于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提高宗教事务依法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将《奖励办法》有效期延长5年并重新发布,文件内容未作修改。
二、延长文件有效期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2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分为五章、共十四条,此次文件因延长有效期而重新发布,未对条款内容作任何修改。《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提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奖励对象,并对办法所称“非法宗教活动”作出界定。
第二章:举报方式。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举报、信件举报、当面举报,并提出举报线索内容以及处理举报工作原则。
第三章:奖励项目和标准。提出举报线索的具体范围和相应奖励标准,举报奖励申报由区民族宗教局确认,经市民族宗教局审批同意后给予奖励。
第四章:资金来源和申报程序。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奖励申报经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通过后予以支付。
第五章:附则。提出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奖励办法,超过本办法奖励项目和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
四、重新发布后的文件有效期
原《奖励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3月19日,重新发布后的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3月19日。